摘要
竞争中性是澳大利亚1990年代为促进经济繁荣而设计的竞争原则与政策工具,旨在促进公共企业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以消除扭曲竞争机制的外部因素。竞争中性推崇政府企业公司化、监管中性、全成本定价等基本政策工具,辅之以公共垄断结构调整、关键设备准入放宽、监管立法回溯审查等措施,并以国家竞争委员会(NCC)为中心重塑竞争实施机制。竞争中性为各国提供了运用整体、系统思路调适竞争规则的实验摹本,借鉴者需要全面评估本国竞争环境,选择性地引入竞争中性的创新规则,摈弃将产业监管、国有企业改革简单化处理的短视路径。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7年第1期179-199,共21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