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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契约与市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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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关系的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法律特征,只有沿着契约化的总体方向去追求经济关系的法制化,法律才能为市场经济的成长提供有益的服务,否则,法制化反而有可能成为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障碍;因此,法律的理念必须实现从“计划精神”到“契约精神”的转换,把契约当做安排经济关系的首选形式.
作者 郑成良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所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4年第4期27-32,共6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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