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诉讼,是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缺失的重要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损害的内涵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环境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其诉讼性质有别于普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其适用过程中,应当明确界定与相关诉讼的区别。就其制度完善而言,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立法、优化行政管制与索赔诉讼的关系、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制度。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22年第1期225-237,共13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
基金
2019年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自主选题项目《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2018年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环境审判“甘肃模式”对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贡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