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经过对形成过程的梳理,明确该项制度属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应然功能是平衡农村法律服务供需关系,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达致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为了破解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非可持续性困境,应当坚持公共性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厘清权责利相统一的互动关系,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只有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厘定政府管制与社会自治的界限,转变基层政府治理方式,才能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南海法学》
2019年第1期79-89,共11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
基金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度地方立法研究课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地方立法完善"(DFLF20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