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会公共性是农村居民进行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在其基础上进行。然而,在城市化大潮的冲击下,蕴含于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公共利益、公共精神中的公共性都在快速流失、变异。由于农村社区服务具有拓展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壮大农村社会公共利益和培育农村社会公共精神等功能,并且其公共性能兼容农村社会的其他公共性,于是,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便成为减缓农村社会公共性流失、促进农村社会公共性成长和建构农村社会公共性的重要途径。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7-64,共8页
China Rural Survey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路径及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ZDIXM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