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都提出要培养“人工智能+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当下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知识和课程体系模糊不清、能力培养不够充分、师资生源匮乏和教育评价机制障碍较多等现实问题。完善人工智能法学教育,需要全面考量作为法治工具和法律规制对象的人工智能性质,在处理好一般法理与具体问题、实体论与方法论关系的基础上廓清人工智能法学的知识体系;保障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硬件、软件和数据等充分外部条件;培养学生的智能沟通交流、数据挖掘处理、知识图谱构建和业务流程管理等各项人工智能法律实践能力;消除师资生源质乏问题和教育评价机制障碍。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1期29-51,共23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