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日本学者提出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相比,源自德国的客观归责论更契合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其能够厘清因果关系理论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目前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所存在的哲学色彩浓厚、逻辑层次不清、判断标准不一等弊端,从而更好地完成结果归责的任务。新近出现的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表明,我国司法实务完全可以选择客观归责论作为理论工具进行裁判。通过建立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断模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和少数的疑难案件,都可以纳入这个判断模型中解决。以海淀法院的这个判例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厘清客观归责论的适用规则,能够助推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开花结果",亦可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83-192,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号:16ZDA061)之子课题四"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