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检察机关面临大量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再审案件。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模式从原先的推定模式变成了对外由债权人负审慎义务、对内由夫妻区分管理的管理模式,因此为了实现公正价值,合理应对现实生活的多变性和经济交往的复杂性,需要以实质审查为再审案件的审查思路。此外,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对"时间标准"和"目的标准"进行细化,引入事实推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2期23-2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