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查逮捕的诉讼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受"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困扰的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更是审查逮捕革新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所依存的审查分析的实质化和亲历性却深受诸多实践因素的制约,陷入转型难产的困境。细究导致困境的因素,既有实质化审查的基础不足和司法亲历性的缺失,也有审查逮捕权与侦查活动监督权配置一体化的实践冲突,更有社会危险性考量的主观化和个体化。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7-68,共12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