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债债权人通常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允许他们个别地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不符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本文对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债券受托人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借鉴发达国家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完善我国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2期88-91,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