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8-2012年间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158宗大宗股权交易为样本,运用主成分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企业经营环境等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已不造成大股东侵害行为,反而成为抑制大股东侵害行为的主要因素;股权制衡度与大股东侵害程度显著正相关;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对大股东侵害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出处
《财会通讯(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87-91,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四川省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川教函(2014)156号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