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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规民约中经济处罚约定的规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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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社会权力的内在要求、全体村民的权利让渡以及村民自治的应然逻辑,村规民约规定经济处罚是农村治理之所需。村规民约中的经济处罚,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因地制宜约定并授权村委会执行,它既不同于国家处罚的强制性,也不同于民事惩罚赔偿的自愿性,而是具有社会自治的合意性。通过有机契合国家法、合理确定处罚事由与标准,自治性经济处罚具有制度治理等价值。当然,需进一步规范村委会的经济处罚执行行为。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1-153,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吕廷君.论乡规民约的效力基础[M].栽谢晖编.民间法(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5.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30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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