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伤害原则是《论自由》一书的核心原则,但由于他对"伤害"一词界定不清,所以这一原则一直饱受批评。密尔笔下的"伤害"实际上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而权利的基础在于安全,安全包含生命、自由、财产、合理期望、公平方面得到保证等要素。密尔的伤害原则在现实应用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竞争与自由贸易中,这一原则的应用受到限定。另外,伤害原则也不适用于儿童以及野蛮社会。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2-136,共5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