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死刑案件中应当从保障被害人求刑权、程序权、知情表达权、民事求偿权、犯罪防范能力等五个方面做好被害人工作。而且,被害人工作的效果有赖于成熟完备的立法、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建议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被害人谅解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和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申诉权等程序参与权,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对因赔偿改判死刑案件的检察监督,增强死刑案件网络舆情应对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建立合理的死刑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9期24-2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