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仲裁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仲裁一方当事人提出运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引入仲裁第三人的情况。由于我国《仲裁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仲裁庭一般均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这种请求。但是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在仲裁实践中采用了这种规则,可见这种规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修改我国的《仲裁法》,并加入相应的法律条文,以解决当前仲裁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4-71,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法学会2008年青年课题"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兼论中国<仲裁法>修改中的第三人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