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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59

Research On Several Problems Of Charging Right P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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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应当单独规定收费权质押。收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收费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针对不特定人而发生的。收费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权利。收费权质押不能为其他权利质押或抵押所涵盖。收费权质押应当由法律规定一定的公示方法,收费权质押的实现可以采取债权人直接控制并行使收费权和按照通常的质权实现方式来实现收费权质权。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9-46,共8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关键词 收费权 质押 探讨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 1《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
  • 2朱明.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思考[J].浙江金融,2005(3):22-23. 被引量:4
  • 3《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
  • 4《国家开发银行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8条.
  • 5李成.《开展收费权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6,(9).
  • 6张蕾.关于收费权质押业务的法律思考与建议[J].中国金融电脑,2003(5):84-86. 被引量:4
  • 7《公路法》,第60条,第61条.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9条.
  • 9梅夏英.《收费权担保制度的定性与立法模式选择》,中国民事法律网.

共引文献5

引证文献59

二级引证文献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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