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色情传播,是指通过网络传送色情信息的行为。一般来讲,成立网络色情传播应具备以下条件:以互联网为传播工具;传播具有色情性质的内容;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盈利目的。近年来,随着网络色情传播的泛滥,警方加大监控力度的同时.一些监控却不可避免地侵入了网民的私人空间,“网络色情传播”监控与“隐私权侵犯”二者的矛盾开始显现,如何在“网络色情传播”监控与“隐私权侵犯”规避之间作好平衡,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31-132,共2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