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对近代法律重心——保障自由权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的体现进行论述后,指出现代社会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完成,法律思想已由团体主义取代了昔日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其反映在法律上便是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观,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重心向保障生存权的推移,并详细论述了现代法律重心——保障生存权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上的表现。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2期24-35,共12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