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1059名法官的访谈显示,法官年龄和智慧法院使用的频度成反比关系,年龄越小,频度越高;年龄越大,频度越低。法官年龄与对智慧法院功效的认同感也存在较强的关联,25~40岁年龄段的法官认同感最强。智慧法院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亲历性缺失、使用者对其过度依赖、审判管理被"数据绑架"等弊端。对此,应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确定工具主义定位,加强数据提取的科学性,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导向,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9年第1期431-444,共14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