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公约缔约方,希望通过司法合作,全面提升司法救济的有效性,促进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和投资,以及人员流动;相信通过在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制定一套统一的核心规则,能够加强此种合作,从而促进判决的有效承认和执行;确认加强此种司法合作,特别需要一项国际法律机制,使外国判决的全球流通更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并与2005年6月30日所订立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互补充;兹决定缔结本公约.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1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