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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行为保全的解构与重构——从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化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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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剑锋 杨润琦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3-116,共14页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对“删除—通知”规则的扩张适用与异化导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利益严重失衡,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反向行为保全”为被投诉人提供了临时性司法救济,在实践中迅速发展。但“反向行为保全”概念本身即展...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对“删除—通知”规则的扩张适用与异化导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利益严重失衡,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反向行为保全”为被投诉人提供了临时性司法救济,在实践中迅速发展。但“反向行为保全”概念本身即展现出对行为保全制度和投诉双方地位的误解,未能有效纠正投诉双方利益失衡的困境。澄清反向行为保全的本质与概念,解构恶意投诉纠纷中的保全请求和诉讼请求,重新认识被投诉人的消极确认利益,可以为恶意投诉中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以此为基础,明确保全要件为“紧急+损害难以弥补”,不包含担保。对保全要件的审查需要遵循平衡权益理论和比例原则,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反向行为保全 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消极确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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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被引量:1
2
作者 邢煜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8-123,共6页
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构成了对电商经营者利益、平台经营秩序及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损害,有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对司法案例梳理分析发现,对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更多是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进行审理,存在“商业道德... 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构成了对电商经营者利益、平台经营秩序及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损害,有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对司法案例梳理分析发现,对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更多是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进行审理,存在“商业道德”条款适用标准混乱、恶意投诉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认定难和救济时效性差等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探求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应以“明知+不当动机”作为恶意认定标准,采用反向行为保全进行事前救济并推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法定赔偿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恶意投诉 电商平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道德 反向行为保全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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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实践研究与对策建议
3
作者 唐国军 拜洁 唐滨青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4期76-80,共5页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现象在市场监管领域蔓延滋长,逐步呈现出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式化特征,异化出“掉包”“造假”,甚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亟待有效规...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现象在市场监管领域蔓延滋长,逐步呈现出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式化特征,异化出“掉包”“造假”,甚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亟待有效规制和应对。笔者从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发,综合分析先进地区的规制治理经验,探讨如何审慎、准确界定恶意投诉举报的问题,探索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的有效路径,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供新思路、新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举报 知假买假 消费维权 牟利性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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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法律规制
4
作者 江明波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419-3423,共5页
“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该规则的设置,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救济渠道。但在实践当中正是由于“通知–删除”规则的不完善,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恶意投诉来谋取不法利益、打击... “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该规则的设置,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救济渠道。但在实践当中正是由于“通知–删除”规则的不完善,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恶意投诉来谋取不法利益、打击竞争对手。为了弥补“通知–删除”规则的不足,应当建立权利分类审查机制,对不同的知识产权采取针对化的审查模式。并且,为被投诉人提供反向行为保全这一救济途径,从而起到反恶意投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知识产权 恶意投诉 “通知–反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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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研究
5
作者 王国盈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2686-2691,共6页
电子商务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实践中,部分权利人可能滥用“通知–删除”规则来获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电商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实践中,部分权利人可能滥用“通知–删除”规则来获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电商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本文从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现象为切入点,分析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以及形成恶意投诉现象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意见及解决方案,以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和谐稳定发展。E-commerce ha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gital economy, and its rapid development has also triggered a large numb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s. In practice, the right holder abuses the “notice-to-delete” rule in order to obtain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operating on the e-commerce platform, which not only harm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 operators on the e-commerce platform, but also destroys the order of market competition. Therefore, this paper takes the phenomenon of malicious complai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as an entry point, analyzes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malicious complai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e-commerce platforms as well as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phenomenon of malicious complaint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e-commerce platforms as well as the entire market economic ord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恶意投诉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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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法律规制研究
6
作者 胡卉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4599-4605,共7页
《电子商务法》与《民法典》所制定的“通知–删除”救济机制,其初衷是为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维权路径,能够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近年来屡屡发生滥用该制度的恶意投诉现象,不但对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造成... 《电子商务法》与《民法典》所制定的“通知–删除”救济机制,其初衷是为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维权路径,能够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近年来屡屡发生滥用该制度的恶意投诉现象,不但对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造成极大损失,也破坏了电商平台的运行秩序。本文通过分析何为恶意投诉行为以及恶意投诉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应积极合理采取反向保全措施、特殊时间点缴纳保证金、恶意投诉保险、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从而遏制恶意投诉现象的发生。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notice-takedown” relief mechanism formulated by the E-Commerce Law and the Civil Code is to provide a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way for tru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older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to stop the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 timely manner.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ve been repeated malicious complaints about the abuse of the system, which not only caused great losses to the operators in the e-commerce platform, but also undermined the operation order of the e-commerce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what malicious complaints are and the causes of malicious complaints, and proposes that reverse preservation measures, deposit payment at special points in time, insurance for malicious complaints, punitive damages and other systems should be actively and reasonably adopted to curb the occurrence of malicious complain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通知–删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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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规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
7
作者 况薇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976-980,共5页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 对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知产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是“通知–删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权利人恶意投诉无疑是对该规则的滥用。究其原因,电商平台对投诉仅采取形式审查、“15日等待期”设置的不合理、《电商法》对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清晰等,多因混合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投诉行为频发,损害了电商经营者的利益,严重破坏电商平台的营商环境。据此,有效的对策应包括细化通知有效的标准,灵活处理必要措施的等待期,适当引入担保和反担保制度,扩大必要措施的范畴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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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21
8
作者 孔祥俊 毕文轩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恶意投诉的类型主要有虚假事实投诉、投诉交易牟利和利用投诉扰乱竞争秩序三种类型。造成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愈发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投诉发起成本过低、被恶意投诉者维权困难、电商平台对恶意投诉干涉不足以及现有“通知删除”规则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案件的发生,从立法论层面可以建构“反向行为保全+第三方保险”相结合的规则,从解释论层面可以对“恶意发出错误通知”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而从平台自治层面可以结合平台所具有的公法与私法并存属性,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涉及违反公法义务的行为发挥主动监管职能,同时在涉及违反私法义务的案件中,平台可通过将多次恶意投诉者设置共享“黑名单”,以及要求在特殊节点上的投诉者提供一定担保等方式,进一步化解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恶意投诉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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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电商平台专利恶意投诉之规制路径 被引量:7
9
作者 李晓秋 李雪倩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22-131,共10页
电商平台专利恶意投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给被投诉的平台内经营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现有规制路径主要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平台自治三方面寻求出路。《民法典》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信原则以及网络侵权条款为规制... 电商平台专利恶意投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给被投诉的平台内经营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现有规制路径主要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平台自治三方面寻求出路。《民法典》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信原则以及网络侵权条款为规制路径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规制路径的完善首先可以从优化《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部分的内容入手,借鉴《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的可取之处进行调整。其次,法官应科学设计恶意投诉加倍赔偿的计算方法,审慎地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同时注重在裁判文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最后,应当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事前在投诉界面中强调恶意投诉的法律后果,事中加强与协同治理部门的合作,事后设置不同梯度的失信标签促使投诉人遵守诚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恶意投诉 《民法典》 专利侵权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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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的构成分析与规制创新 被引量:19
10
作者 杜颖 刘斯宇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6期17-30,共14页
恶意投诉给电商平台运营秩序和治理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法律层面的应对机制失灵。有效之策应以厘清恶意投诉的要件体系为起点,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界分错误通知与恶意通知;鼓励电商平台对权利人依诚信分层、按权利属性分设不同的通知要... 恶意投诉给电商平台运营秩序和治理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法律层面的应对机制失灵。有效之策应以厘清恶意投诉的要件体系为起点,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界分错误通知与恶意通知;鼓励电商平台对权利人依诚信分层、按权利属性分设不同的通知要求和审查标准;引入以交纳保证金、冻结货款、申请行为保全等为内容的正反向担保机制;赋予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惩罚性赔偿计算上的自由裁量空间。更进一步,在《民法典》与《电子商务法》的相互检视中,完成对“通知—删除”规则的误区释疑和内涵重述,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应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等待期”可因个案有长短伸缩等,以期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程式进行系统性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错误通知 分层机制 担保与反担保 “通知—删除”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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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手段介入涉警恶意投诉行为处置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孟卧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8-96,共9页
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遭遇相对人恶意投诉甚至故意制造网络舆情的现象比较常见。恶意投诉行为涉嫌侵犯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破坏了投诉机制及其他法制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转。公安机关现有处置方式过分迷信打击力度和追求处理速度、片面夸大&... 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遭遇相对人恶意投诉甚至故意制造网络舆情的现象比较常见。恶意投诉行为涉嫌侵犯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破坏了投诉机制及其他法制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转。公安机关现有处置方式过分迷信打击力度和追求处理速度、片面夸大"民事手段费时费力"、以"自证无罪"代替了"谁主张谁举证",需要正视和纠偏。引入民事责任方式处置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相对人的恶意投诉行为,具有法理依据和实践操作的可能性;逐步引入民事救济机制,能有效提升公安执法的社会认同度,从根本上防止负面涉警网络舆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警舆情 恶意投诉 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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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与规制 被引量:19
12
作者 成文娟 郎梦佳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1期95-111,共17页
借用知识产权维权名义恶意投诉现象日益泛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关于15天静默期的规定为规制恶意投诉带来了司法挑战,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是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商环境下知... 借用知识产权维权名义恶意投诉现象日益泛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关于15天静默期的规定为规制恶意投诉带来了司法挑战,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是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恶意投诉与线下恶意投诉相比自有其特点。其利用“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恶意投诉的认定存在认定投诉者“恶意”难、侵权损失举证难等法律困境。“恶意”的认定可从权利本身不正当、权利外观正当但状态不稳定或有瑕疵、权利正当且稳定但权利人滥用权利等方面加以考虑。法院应结合两造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在事实调查中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最终综合整个案件事实,根据优势证据和内心确信依法判决,并加大恶意投诉的赔偿力度。电商平台应建立完善投诉分层机制,平台商家应发动积极有效的申诉,以此共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环境 知识产权恶意投诉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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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军 张小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6-62,共7页
目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构成了对电商经营者利益和平台经营秩序的损害,有规制的必要性。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是“通知-删除”“反通知”机制被滥用的结果,其构成应采用四要件说。电子商务法对恶意投诉定义、初步证据、... 目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构成了对电商经营者利益和平台经营秩序的损害,有规制的必要性。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是“通知-删除”“反通知”机制被滥用的结果,其构成应采用四要件说。电子商务法对恶意投诉定义、初步证据、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清楚,平台多采取形式审查,且对合格投诉要件、反通知时间和条件规定不一。结合电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应从立法上完善恶意投诉的界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合格通知的标准,完善保证金制度,推动电商平台对审查机制的优化,并通过“反向行为保全”促使经营者主动维护权益,从而有效地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恶意投诉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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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环境下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以“15天等待期”制度为视角
14
作者 梅术文 王文丽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59-65,87,共8页
在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保障与权利人的权利维护成为解决恶意投诉问题的关键。《电子商务法》规定的“15天等待期”制度却为恶意投诉提供了肆意生长的空间,打破了制度间的平衡。现有解决方法虽能对恶意投诉起到一定的规制作... 在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保障与权利人的权利维护成为解决恶意投诉问题的关键。《电子商务法》规定的“15天等待期”制度却为恶意投诉提供了肆意生长的空间,打破了制度间的平衡。现有解决方法虽能对恶意投诉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但未对制度本身予以调整。对于恶意投诉行为的遏制,应当结合“反通知前置+合理期限”双重因素进行考量,通过反通知前置以弥补平台决定采取与终止必要措施的时间差异,同时利用“合理期限”弹性区间的性质,赋予平台适当的治理权,从而重新实现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5天等待期 反通知 恶意投诉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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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警察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5
作者 赵春玲 张楚 李政东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86-90,共5页
对警察的恶意投诉不仅影响了警察的执法权威,而且严重损害了执法警察的身心健康,给警察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针对恶意投诉产生的原因,应从提高警察执法水平、确立"有限警务"观念、强化警察的证据意识、成立专职的警察维权... 对警察的恶意投诉不仅影响了警察的执法权威,而且严重损害了执法警察的身心健康,给警察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针对恶意投诉产生的原因,应从提高警察执法水平、确立"有限警务"观念、强化警察的证据意识、成立专职的警察维权部门和警察心理咨询机构、缓解警察心理压力几个方面预防和减少这一问题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执法警察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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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保险衡平机制 被引量:9
16
作者 林北征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6期44-58,共15页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多发,缘于《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设计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规则中的程序性权利遭遇滥用,加之电子商务行业具有特定的促销期间,使恶意投诉行为更具靶向性。平台内经营者救济机制时...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多发,缘于《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设计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规则中的程序性权利遭遇滥用,加之电子商务行业具有特定的促销期间,使恶意投诉行为更具靶向性。平台内经营者救济机制时效性弱、维权成本高、举证责任大、维权意愿低,进一步助长恶意投诉势头。恶意投诉行为的“成本—收益”二元结构,既包括发起“通知(投诉)”低廉的经济成本,也包括触发必要措施的效果收益。保险衡平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提高错误投诉成本,缓和必要措施的实施,有效瓦解恶意投诉的行为动机与期待效果,满足恶意投诉问题的治理需求。在现有“通知—删除”规则框架下,建立对通知内容的分流机制,引入必要措施保险和反必要措施保险,通过实时冻结被通知商品销售款、优化保险服务等辅助措施增强程序衔接,从而抑制恶意投诉人的主观动机,加速权利人维权进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外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电子商务平台 知识产权 “通知—删除”规则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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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竞争法规制 被引量:4
17
作者 林韶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9期44-57,共14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在打击和遏制电商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滋生了投诉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投诉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应立足民法原理,包... 近年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在打击和遏制电商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滋生了投诉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投诉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应立足民法原理,包括客观层面上的错误通知、主观层面上的恶意状态、结果层面上的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个方面。“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运作“失灵”的原因在于“通知-删除”规则触发与解除机制所不同的程序设定使得投诉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失衡,继而反向提振了恶意投诉的增长势头。恶意投诉对反法保护法益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妨碍了被投诉主体的营业活动,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言论自由,损害了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的扩张性法律解释来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竞争法规制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通知-删除”规则 商业诋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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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质量遭遇恶意投诉的对策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朗 《现代企业》 2005年第11期57-58,共2页
关键词 企业产品质量 恶意投诉 遭遇 不正当竞争现象 经济社会 市场形象 质量信誉 精心策划 不利影响 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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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中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9
作者 汤慧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30-36,共7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形式多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采集大量数据,发现目前关于恶意投诉的概念界定及法律适用方面仍存争议。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及案例裁判,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形式多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采集大量数据,发现目前关于恶意投诉的概念界定及法律适用方面仍存争议。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及案例裁判,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并且在比较、分析关涉该行为的6部法律的具体条款后,得出该投诉行为是对被诉商家商誉的诋毁,可归入到商业诋毁的规制范畴。此外,通过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删除”规则,完善电商平台的投诉流程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性调整,以形成打击恶意投诉者的有效网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恶意投诉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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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中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再审视 被引量:1
20
作者 郑少秋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1-67,共7页
为应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而在实践中,该规则遭到滥用,利用该规则的漏洞发起恶意投诉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电子商务的经济秩序与生态平衡。“通知—删除”规则遭到破... 为应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而在实践中,该规则遭到滥用,利用该规则的漏洞发起恶意投诉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电子商务的经济秩序与生态平衡。“通知—删除”规则遭到破坏,需对其进行再审视。当前,学界从理论与实践上均对补正“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探索,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应立足于对平台协议条款内容的再完善,包括补正平台协议、引入担保机制、完善诚信机制,以规制恶意投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行为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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