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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著作权案件中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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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焱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4期93-100,共8页
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殊性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情形,在刑法适用领域应秉持谦抑精神,坚守罪刑法定阵地。"以营利为目的"在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性质不同,前者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后者是... 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殊性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情形,在刑法适用领域应秉持谦抑精神,坚守罪刑法定阵地。"以营利为目的"在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性质不同,前者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后者是断绝的结果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目的犯并不矛盾;"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但仅限于积极获利的情形,消极利益的获得如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尚不能用现行刑法规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无需特殊举证,销售本身即可反制"营利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营利为目的 网络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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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3
2
作者 黄斯蓓 张敏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284-288,共5页
我国刑法第217条和218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都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两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而在其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均未有此目的的限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以报复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自我... 我国刑法第217条和218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都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两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而在其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均未有此目的的限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以报复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自我炫耀为目的而实施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其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仍然不能构成犯罪。不管是从刑法的协调性还是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都应当取消这一目的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产权意识 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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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的理性思考——兼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8
3
作者 郝方昉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1-5,12,共6页
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学界形成了"取消论"和"保留论"两种意见。双方各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妥当的做法应当是从"批评"和"固守"走向"解释&... 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学界形成了"取消论"和"保留论"两种意见。双方各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妥当的做法应当是从"批评"和"固守"走向"解释",通过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扩大解释,可以有效规制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事实上,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采取了这种立场。这体现着对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对社会进步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以及对著作权法保护与刑法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营利为目的 取消 保留 扩大解释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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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及其司法认定 被引量:8
4
作者 刘德法 郭晨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58-65,共8页
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中的营利指的是谋求非法利润,它与法条中的"以牟利为目的"并无区别。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利己目的与利他目的、直接营利目的与间接营利目的、确定营利目的与非确定营利... 我国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中的营利指的是谋求非法利润,它与法条中的"以牟利为目的"并无区别。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利己目的与利他目的、直接营利目的与间接营利目的、确定营利目的与非确定营利目的这三类。研究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可以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营利为目的 规范分析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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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存废论下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4
5
作者 杨加明 《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54-62,共9页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延伸至网络空间,"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应成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素,其存废之争,成为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备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之一。废止论,有利于网络著作权刑法的全面保护,但过度扩大...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延伸至网络空间,"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应成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素,其存废之争,成为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备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之一。废止论,有利于网络著作权刑法的全面保护,但过度扩大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圈,可能导致传统现实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过度;保留论,即使对"营利"作扩张解释,也不能实现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全面保护,限制缩小了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犯罪圈;折衷论,对传统现实环境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区别对待,但置于侵犯著作权罪中一并解决,在理论和立法实践上,给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带来困难;从(加)重量刑情节论,不仅过度扩大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圈,而且还过度加大了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力度。新罪论,是改革和完善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方向,新设侵犯网络著作权罪,方能实现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适度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营利为目的 存废论 网络著作权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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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被引量:4
6
作者 鲁力 潘永涓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15-218,共4页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模式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由于其营利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使得对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认...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模式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由于其营利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使得对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十分困难。本文主要介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内涵,并对现实生活中难以界定的营利行为的认定进行探讨;同时,针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并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法律,有效防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营利为目的 直接营利 间接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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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教育产权的利益定位——兼论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被引量:4
7
作者 张铁明 《现代教育论丛》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12-17,共6页
国有教育产权是可以有效地运作,其对照物就是民办教育产权已经从民办教育兴起的同时就开始运作着这一现实。自本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14大以后,我国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了起来。但伴随着它艰辛发展的几年,风风雨雨... 国有教育产权是可以有效地运作,其对照物就是民办教育产权已经从民办教育兴起的同时就开始运作着这一现实。自本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14大以后,我国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了起来。但伴随着它艰辛发展的几年,风风雨雨不间断,其中的焦点就是,民办教育的获得利益问题。确实,如果不对民办教育的利益作一全面的理论扫视与深入到“产权”的范围中去探讨,是不利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的。 一,教育产权是对教育资产拥有权力与利益两方面相统一的一种整体性社会职责 教育产权就是拥有教育财产的权利。权利就是人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与利益。在1987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教育产权 以营利为目的 利益定位 办学校 教育投资 教育质量 办学者 教育储蓄金 利益回报 教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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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规范阐释与完善方向 被引量:14
8
作者 刘科 朱鲁豫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54-58,共5页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包括直接营利目的和间接营利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间接营利目的,需要进行宏观上的、整体上的考察,不能以某一个别"行为段"存在非营利性而认定整体行为不存在...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包括直接营利目的和间接营利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间接营利目的,需要进行宏观上的、整体上的考察,不能以某一个别"行为段"存在非营利性而认定整体行为不存在营利目的。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具有间接的营利目的。把"以营利为目的"修改为加重量刑情节既可以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又可以实现区别对待,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因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完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 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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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被引量:30
9
作者 张明楷 《检察理论研究》 1995年第4期40-44,共5页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张明楷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特别刑法中的某些条文还将“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均是指...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张明楷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特别刑法中的某些条文还将“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均是指行为人具有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谋求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利目的 行为人 犯罪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危害性 传播淫秽物品罪 犯罪构成要件 获取利润 共同犯罪 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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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侵犯著作权罪中营利目的要件的存废改——基于实践整体性的视角 被引量:4
10
作者 马勇 梁木生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52-55,共4页
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是存、是废、是改,学界仍有争议。对此问题的研究,若缺乏整体的实践视野,分析和对策便易流于片面。文章立足"实践整体性"的视角,对侵犯著作权罪中"营利目的"要件的产... 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是存、是废、是改,学界仍有争议。对此问题的研究,若缺乏整体的实践视野,分析和对策便易流于片面。文章立足"实践整体性"的视角,对侵犯著作权罪中"营利目的"要件的产生及其存废改之争进行法理分析,并针对此争议及其背后的相关侵权行为,提出保留要件并用刑事司法策略和非刑法律措施治理相关行为的方案一或修改要件并综合治理相关行为的方案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实践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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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的异同 被引量:3
11
作者 朱小平 《财会月刊》 1997年第3期14-15,共2页
关键词 营利组织 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单位 营利事业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行政管理的职能 会计理论 单位组织 卫生防疫 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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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力量办学“营利行为”的思考 被引量:1
12
作者 盖元华 《教育财会研究》 1996年第4期53-55,共3页
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而确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地位。但《教育法》同时又规定:“
关键词 社会力量办学 营利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办学活动 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 办学校 非学历教育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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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
13
作者 莫洪宪 黄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91-104,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单列为独立类型的行为方式,能够避免之前将该类行为解释为“复制发行”的不当认定。但也应当看到,以网络门槛开放化、开放平台去中心化、信任关系流量化、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单列为独立类型的行为方式,能够避免之前将该类行为解释为“复制发行”的不当认定。但也应当看到,以网络门槛开放化、开放平台去中心化、信任关系流量化、个体用户创作化、营销导向关键意见化等为典型特征的自媒体时代,模糊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内涵、作品独创性特征、合理使用规则等的理论界分。与此同时,自媒体时代带来的前述变化也造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面临三重困境:其一,二次创作的独立价值影响对作品价值侵害的大小认定;其二,二次创作中的转化使用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之合理使用;其三,直播带货式营销影响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的证明难度。对此,司法适用中应当重视二次创作中创作行为的作用力、主观营利目的的客观性和营利事实及数额的利用性关联程度,从而既贯彻刑法谦抑原则,实施合理限度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又兼顾自媒体时代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刑法保护 自媒体时代 二次创作行为 直播带货式营销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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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犯视域下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14
作者 罗树志 陈昊翔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7-87,共11页
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 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阈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犯 网络版权犯罪 版权市场秩序 入罪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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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现状及对策
15
作者 毛宽海 《中国物业管理》 2024年第10期95-97,共3页
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性质是其公益性的表现,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特征就是无偿性。社区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发挥着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 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性质是其公益性的表现,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特征就是无偿性。社区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发挥着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提高城市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实际推进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难题也就越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以营利为目的 社区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建设 无偿性 城镇化 凝聚人心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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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筹资举措 被引量:12
16
作者 侯江红 王红晓 《求实》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3期199-200,共2页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公信度 经营性 资金来源结构 自律机制 合作伙伴 财务透明度 财务制度 组织使命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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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之主观要件设置的反思与重构——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之有限扩张 被引量:10
17
作者 邵培樟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9-153,共5页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目的呈现多元化趋势,固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已很难实现对著作权的充分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之主观要件的设置进行反思,进而提出"传统—网络"二分法...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目的呈现多元化趋势,固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已很难实现对著作权的充分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之主观要件的设置进行反思,进而提出"传统—网络"二分法,即对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要保留营利目的要件,但应取消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目的犯设置,实现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有限扩张,以适应网络技术发展背景下著作权刑事立法保护之需。并在扩大犯罪圈的同时,通过完善刑罚体系,以实现刑罚轻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 数字网络环境 有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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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化”的立论及后果之负面效应 被引量:2
18
作者 曾宪军 孙智富 《理工高教研究》 2003年第6期32-33,共2页
论述了“教育产业化”的立论及后果之负面效应。认为“教育产业化”的立论缺乏理论依据,并指出了全面“教育产业化”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关键词 “教育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 市场机制 经济增长 教育服务 负面效应 社会公平 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公益事业 教育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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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赠与合同到慈善捐赠 被引量:4
19
作者 金锦萍 《中国民政》 2020年第24期40-42,共3页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有三个分编29章526条,占据了整个民法典近一半的条文篇幅。合同编内容非常全面、丰富,除了有关合同的一般通行规则,还围绕19种典型合同予以明确规定,其中赠与合同与民政工作有关。本文就赠与合同与捐赠合同加以探讨。...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有三个分编29章526条,占据了整个民法典近一半的条文篇幅。合同编内容非常全面、丰富,除了有关合同的一般通行规则,还围绕19种典型合同予以明确规定,其中赠与合同与民政工作有关。本文就赠与合同与捐赠合同加以探讨。民法典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慈善法中的慈善捐赠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赠与和慈善捐赠都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无偿赠送行为,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合同 受赠人 赠与人 民法典 慈善捐赠 以营利为目的 典型合同 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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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限缩之合理性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黄瑛琦 张洪成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44-48,54,共6页
当前我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一些本不值得科处刑事责任之行为被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从实定法角度看,对该罪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缩是一种理性的做法。这不仅是一百年来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入罪的一贯做... 当前我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一些本不值得科处刑事责任之行为被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从实定法角度看,对该罪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缩是一种理性的做法。这不仅是一百年来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入罪的一贯做法,域外的相关立法也用主观要素对该罪进行限缩,而且从中立行为的理论和现实需要出发,也可得出对该罪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缩具有相当合理性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罪 社会危害性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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