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模式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由于其营利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使得对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十分困难。本文主要介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内涵,并对现实生活中难以界定的营利行为的认定进行探讨;同时,针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并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法律,有效防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15-21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