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较大篇幅确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它与民事诉讼法的某些制度存在冲突 ,未确立既判力上的失权效 ,也未规定被告答辩的失权制度 ,同时它的有些规定过于粗疏 ,在实践中无法实现 ,甚至形同虚设等等。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48-150,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