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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要做到“四得”、“三入心”、“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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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做到"四得"第一要"疲得"。在调解实际纠纷当中,"急性子"对某些事情来说并不实用,特别是在农村。如果说民警接到纠纷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一门心思想三下五除二把事情办完走人,抱这种思想的人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甚至于越急越乱。比如农村的亲事"算退陪"的纠纷。首先要听双方各自在这门亲事当中的陈述,其次要记录亲事中男女方的财物往来,再次要向男女双方核对上述财物是否一致。
作者 王林
出处 《学习月刊》 2015年第18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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