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基本结束,各级卫生监督所已初步建立后,如何在机构、人员更加专职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旧的监督模式下,更注重的是监督覆盖率的高低,追求广泛的“全面开花”。这从各级各类工作要点、工作要求、考核标准中可以明显地表现出来。应该说,在这样的思路下,各级卫生监督员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体力,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3年第6期30-30,27,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