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村民自治以来 ,我国农村出现了领导权中的“二元”体制 ,即以党支部为代表的党的领导和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领导。这是两个权力合法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成员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依据与方式不同的权力主体。化解“二元”体制中的矛盾 ,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正确领导 ,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促进和改善党的领导 ,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是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7-21,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