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二、德国民法上的无权利人三、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四、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的其他效果五、结语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一)概念德国民法上的处分行为,是指这样的法律行为,即能够直接引起现有权利的消灭、转移、背负负担,或者内容发生改变的法律行为。[1]如果以合同实施处分的,处分人是其权利直接受到贬损的人,而非合同的相对人,相对于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合同相对人的行为是一项取得行为。《德国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死因处分,不属于民法典第185条意义上的处分行为。[2]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1年第2期3-23,共21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