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地方性立法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联合缉私体制下,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走在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立法的前列。但是,目前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立法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立法层级低、无主私货的认定与处理、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与物品的认定与处理等,亟待中央立法的规范与指引。此外,随着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各项通关制度的不断推出,海关也需要在总体安全观的指导下,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央立法,以整合各反走私力量、强化反走私职能、促进贸易安全,保障和推动贸易便利。
出处
《经贸实践》
2015年第10X期23-25,共3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