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明确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与结构,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面对所有权主体虚置、资格权认定困难和使用权受限等问题。宅基地所有权转化为集体权票,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尊重农民意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包括分配申请权、居住保障权等,也需明确依据、完善管理和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形式多样,包括自主居住、流转、抵押融资等,有助于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需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农民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25年第2期78-84,共7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AHSKY2021D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