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注意事项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强制性推行的计量法规,任何刊物均必须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结合本刊来稿中常见的差错,特提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的问题:1.关于物质的量单位 过去使用的是质量浓度,后改用克分子(M)浓度和当量(N)浓度。现在“物质的量”的SI单位为摩〔尔〕(mol)。因此,不能再继续使用“M”和“N”。2.
出处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02年第4期325-325,共1页 Chinese Preventive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