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妊娠丢失是妊娠期最严重的并发症,包括流产和死胎,全球范围内诊断标准不一致。我国一般将流产定义为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 g而妊娠终止。当妊娠丢失发生在孕周≥28周或胎儿体重≥1000 g时,称为死产或死胎[1]。临床确认的妊娠丢失≥2次称为反复妊娠丢失[2]。妊娠丢失严重影响女性身心健康,是围生医学及生殖医学领域的重要问题。
作者
胡敏慧
刘瑞霞
阴赪宏
Hu Minhui;Liu Ruixia;Yin Chenghong
出处
《中国医刊》
CAS
2024年第12期1284-1287,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e
基金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首发2022-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