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是指人的物质利益实现及其过程对整个社会发展进步所具有的杠杆作用,这一原则落实到道德领域则是指物质利益对人的道德发展和社会道德进步的撬动作用。因为对“现实的人”而言,物质利益是“第一性”的、道德是“第二性”的,物质利益具有根本性。道德就是在调节与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过程中产生并发挥作用的。然而,并非任何性质的物质利益都能够成为撬动道德进步的根本力量,唯有“正确理解的利益”,才能真正催生道德,撬动道德的发展和进步。就当下的我国而言,正当物质利益对公民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杠杆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催生公民的道德理性,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培育公民的诚信观念,启发公民的正义精神,提升公民的共情能力。而要进一步发挥与凸显正当物质利益的基础作用,则需要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实现利益整合、建设“勤劳致富文化”等方面深入着力。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44-51,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化强国背景下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研究”(项目编号:21&ZD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