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琼民规【2023】4号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合法权益,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中央编办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