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4月,备受瞩目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以下简称郭兵案)二审落下帷幕,二审法院赞同一审法院的意见,认为原审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进行人脸识别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并增判原审被告应删除原审原告(郭兵)的指纹信息。®该案引发全社会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关注和讨论。然而,由于目前立法不健全,司法、执法标准不统一,加之行业自律规范缺失,导致人脸识别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一是面部特征信息的法律属性尚有争议,二是人脸识别应用的规范要求亦不明确。
作者
王江桥
侍孝祥
李群涛
Wang Jiangqiao;Shi Xiaoxiang;Li Quntao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3期9-1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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