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伤害原则是《论自由》中的核心原则,也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研究者们对伤害原则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读。狭义的解读认为,仅仅当行为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允许干涉行为者的自由;广义的解读认为,即便行为者的行为根本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只要干涉行为者的自由能阻止他人遭受伤害,就允许干涉行为者的自由。《论自由》中明确支持狭义的解读的文本证据很多,而合作和乐善好施的要求是支持广义的解读的核心证据。于是,研究者们提出两种解决方案:通过解释密尔对两种要求的看法来加强狭义的解读的合理性;尝试采用广义的解读解释两种要求。但前者因未解决两个问题而失败:一是能否将广义的合作的要求纳入个人权利;二是将两种要求纳入个人权利的功利主义辩护能否成功。而后者不能获得《论自由》的文本证据的充分支持,也因未能充分解释广义的合作的要求而失败。因此,两种解读均未完全成立。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20年第4期84-90,共7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