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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法中的法理情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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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司法所能承担的执行功能从比例上讲是很小的一部分。而执行功能的最大发挥,除了正视法律的缺陷与漏洞、杜绝法律中心主义外,还应讲究执法艺术,强调执法方式的可接受性,并引入善良的公序良俗,避免机械司法。正视法律缺陷执行活动中,首先需要正视法律的缺陷与漏洞,不能用最低的法律行事,而要用较高的道德来约束言行,切忌法律中心主义。
作者 郭峰 周立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9期101-103,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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