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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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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2405公顷(其中耕地32.58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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