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及其渠道均由国家统一调控,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政策上的区别,没有体现中医药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从而束缚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把津贴作为工资中“活”的部份,其发放数额又和每一位科技干部、职工的工作政绩、贡献大小紧密挂钩。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1995年第4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