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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和价格听证会制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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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听证会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涨价信息。
出处 《现代农业科学》 1998年第8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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