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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育离不开监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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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表示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同时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教育部门结束放养,尝试监督、管理在家教育的标志。在家教育是指一些孩子不接受公立或私立学校教育,由父母在家培养的教育方式。
作者 路中林
出处 《福建教育》 2017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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