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曾长期实行史称"官吏分途"或"儒吏分途"的官吏役分类管理制度。清人陈宏谋在《分发在官法戒录檄》一文中论道:"有官则必有吏,有官则必有役。《周官》有府史胥徒之名,汉唐以后名称不一,职掌则同。盖居官者责无旁贷,事有兼资,抱案牍,考章程,备缮写,官之赖于吏者不少;拘提奔走,役之效力于官者亦不少。"这是对官吏役三类人员沿革和功能的很好概括。这项制度确立于秦汉,因此,研究秦汉官吏役分类管理制度,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6年第4期6-8,共3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