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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监察专员制度对中国廉政工作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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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丹麦的监察专员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监督机制,监察专员拥有法定职权和独立地位,接受公民投诉,调查官员违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促进了政府的勤政与廉洁。中国的国体、国情及政治制度与丹麦存在较大差别,但亦可从中获得改革的借鉴与启发:如考虑设立独立的专职反腐机构、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整合社会力量、倡导全面监督,以推动中国的廉政体系建设。
作者 张腾腾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16年第3期44-4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刘华.王岐山会见丹麦议会监察署代表团[N].人民日报,2014-06-25.
  • 22013年赴瑞典、丹麦、德国公民申诉制度考察报告[EB/OL].(2014-11-06)[2015-11-10],http://www.gjxfj.gov.cn/2014-11/06/c_133771029.htm.
  • 3郑宁.丹麦国会监督专员制度考察[J].团结,2010(5):39-41. 被引量:1
  • 4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共引文献126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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