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既是发挥合作社组织资源优势、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途径,更是拓展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自身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合作社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近年来,中央对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文件对发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予以明确要求。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第3期31-33,共3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基金
香港乐施会资助课题"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与农村社区发展协作机制研究"
农业部经管总站委托课题"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