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养老服务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力量。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观念的提出,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发布了促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快了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职能的转变。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不再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实现了在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监督管理职能。
出处
《华北金融》
2016年第1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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