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位典型的唯心主义者,费希特的理论似乎很难与一种主体间性思想联系起来。然而,如果我们从费希特的"理性存在物"概念入手,分析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就会发现一种基于承认他人自由的道德理论。这种道德理论并非基于一个绝对无条件的自我,而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物"。借助于对理性存在物这一概念的内涵的澄清,费希特知识学中的绝对自我便过渡到了社会存在中的有限个体。而这个过渡之所以能够实现,在于自由的道德本质。自由使道德得以存在,道德使人确认人在实践上具有自由。自由与道德的相互确认,通过个人对他人的自由的承认表现出来。每个人都通过限制自我的自由来实现自己与他人的自由。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无疑可以说,在费希特的理论中,的确已存在一种主体间性思想,而这一理论结果,对于我们重新理解各个时期的哲学形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5-39,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