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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交付下的“一房二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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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房二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有损交易安全。为规制该行为,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在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占有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在"一房二卖"时,出卖人双重交付房屋的,后占有人可以基于善意而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对抗未登记而先交付占有的买受人。
作者 方岩 崔艳峰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79-84,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解释论视野下财产法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BFX0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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