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与信息技术已经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从事实信息的视野对书证内涵进行研究和科学界定,可以帮助人们科学地认识和运用书证这一重要的证据形式。一方面,书证中的事实信息源于待证事实,事实信息的记录与待证事实的发生同步进行。另一方面,书证范围与人的思维活动信息密切联系。以此为切入点科学界定书证内涵,并给出书证判据。对于我国证据立法完善以及书证这一传统证据形式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5年第6期206-212,共7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