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仁政""王道"思想中有伦理道德优先、以伦理超越法律治理的含义,这是儒家思想的理想主义层面。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儒家伦理的贯彻实施须以各种制度为凭依,以法律治理手段为保障。董仲舒承认了法律在构建国家制度以及维系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将儒家的价值观熔铸在各种制度与法律体系之中,将政治、制度、法律儒家化、价值化。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政策实际上也是将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有机结合,这是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实质。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8-64,共7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2&ZD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