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远古到西周时期为中国法制起源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和秩序,虽为后世中国法制和秩序肇定了雏形,但不无原朴、草创、蛮昧、多禁忌的早期特质。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制和秩序的基本旨趣与特征,可以概括为彰显天命天法、追求天人沟通,重视血缘纽带、注重敦睦亲族,注重庶人参政、忆恋原始民主,强调顺俗为治、注重礼法习惯,以政治法律为兵戎之延伸等五个方面。进一步阐析中华法制与秩序的早期特质,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族个性或民族精神的认知。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4-106,共13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